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1S[2025]1537号-003
二、项目名称:第一师医院污水处理站清理淤泥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新疆叶城县219国道6公里处东侧0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3126MACNB0NL86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第一师医院污水处理站清理淤泥项目”(项目编号:(B1S[2025]1537号-00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2、联 系 人:门雪峰
3、联系电话:0997-461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