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兵团政府采购网 2026-02-03 00: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师市财罚决〔2026〕1号

 

当事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12990700745242354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师一三0团天山东路718号  

本单位于202616对你单位2024年5月9日组织开展的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服务的招标工作,涉嫌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限制条款、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合规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4年5月9日组织开展的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服务的招标工作,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五条服务期限第二款、第四章评审方法-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投标报价、第四章评审方法-详细评审-价格评审-投标报价存在限制条款;评标委员会人数应7人,但实际为5人,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合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调查取证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2026120日对向你单位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截止2026128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

本单位认为,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我单位认为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在今后的采购项目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七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胡杨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七师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师市财罚决〔2026〕2号

 

当事人:  新疆原创绿洲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65400372232934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师一三0团天山东路718号  

本单位于202616对你单位2024年5月9日组织开展的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服务的招标工作,涉嫌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限制条款、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合规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4年5月9日组织开展的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服务的招标工作,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五条服务期限第二款、第四章评审方法-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投标报价、第四章评审方法-详细评审-价格评审-投标报价存在限制条款;评标委员会人数应7人,但实际为5人,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合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调查取证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2026120日对向你单位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截止2026128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

本单位认为,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我单位认为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在今后的招标代理项目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七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胡杨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七师财政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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