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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1S[2025]2879号-002-001
二、项目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建设项目(第二包)
三、采购日期:2025-12-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紫旭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科技数码 大厦1栋21层2101室
被投诉人 1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拉尔市军垦大道新苑名居二期7号楼门面房201室
被投诉人 2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翼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201-3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9日新疆紫旭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旭云科技”)向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塔职院”)、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之建”)发出了《质疑函》,新之建于2025年12月15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2025年12月18日本机关收到紫旭云科技《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和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新疆翼通投标产品(服务器)不符合小微企业制造要求,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新疆翼通投标产品(交换机)不符合小微企业制造要求,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新疆翼通投标产品不符合小微企业制造要求,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4:新之建对《质疑函》中第3项问题“不予答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需全面回应质疑事项的法定要求,属于程序违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责令塔职院、新之建废标,修改并完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新之建未依法答复质疑事项责令限期改正。新疆翼通《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声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另行依法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