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XD2025-01-140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眼科强脉冲光干眼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江西凯美迪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民和家园3栋211室
被投诉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2号、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01-2102室
五、基本情况
江西凯美迪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眼科强脉冲光干眼治疗仪采购项目(编号:CXD2025-01-140,包号:标项1)采购文件的投诉,于2025年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情形。投诉事项1、2和3成立。
2、处理结果: 责令兵团医院和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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