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5〕3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在2024年度代理的5个兵团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2个,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未按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第五师九十团城镇市政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五师双河市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市政运营服务项目”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5〕38号)。 2、处理结果: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2025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师市财政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公示。 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