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1S13T[2025]30号
二、项目名称:
第一师十三团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单 位 地 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三团
被投诉人2:
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街新农大厦5楼501室
相关供应商:
新疆泽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三团幸福镇职工创业园综合楼1010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6日投诉人向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函》,因不满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于2025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新疆恒杉在代理该项目中,涉嫌与中标人、评审专家、采购人进行围标串标违法活动。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新疆泽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串通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委围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师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