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关于第一师十三团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2025-08-27 12:39:17

一、项目编号:

B1S13T[2025]30

二、项目名称:

第一师十三团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06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单 位 地 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三团

被投诉人2

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街新农大厦5501

相关供应商:

新疆泽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三团幸福镇职工创业园综合楼1010

五、基本情况

2025716日投诉人向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函》,因不满新疆恒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72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于2025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新疆恒杉在代理该项目中,涉嫌与中标人、评审专家、采购人进行围标串标违法活动。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新疆泽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串通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委围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师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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