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TBS2025-03号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南山校区一期食堂厨具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鞍山市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腾路76号
被投诉人 1 :石河子大学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被投诉人 2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分中心
地址:石河子市市民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智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中路16号6幢北一层东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5年5月7日向被投诉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分中心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杭州智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非“★”参数),存在大量负偏离情况。杭州智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94.55分的评审总得分被选为中标供应商,存在不合理评分。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杭州智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双门消毒柜、3门热风循环消毒柜、刀墩消毒柜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杭州智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响应的“智能留样冰箱”认证范畴属于强制性产品,该产品未获得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要求,我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中标资格。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杭州智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数据不真实,存在作假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和2成立。投诉事项3和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通过诉讼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兵团财政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