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BTBJ[2024]3566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兵团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名扬西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虹桥街道红桥区红桥街道北大街11号国兴公司小二楼
被投诉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大厦
被投诉人 2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维泰北路616号建咨大厦12楼
被投诉人 3 :新疆亿德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752号商务写字楼1栋三层办公室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5日向被投诉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5年 1月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新疆亿德康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所提交的类似项目业绩不真实。2.新疆亿德康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所提交的产品检测报告不真实。3.新疆亿德康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4.新疆亿德康商贸有限公司打分严重不合理。5.招标代理公司对新疆名扬西域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1(质疑中标供应商业绩不真实)、质疑事项2(质疑中标供应商产品检测报告不真实)、质疑事项3(质疑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质疑答复敷衍、不认真。6.招标代理公司对投诉人新疆名扬西域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4(质疑中标供应商投标所提交的产品打分公平性)的质疑答复避重就轻、敷衍、糊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6,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兵团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