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BTBJ〔2024〕2504号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南校区一期食堂餐桌、智慧餐饮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正达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B座517室
被投诉人 1 :石河子大学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千益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5号气象局10楼
被投诉人 3 :乌鲁木齐至臻涵美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489号孔雀大厦1楼大厅旁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2日向被投诉人新疆千益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4年11月18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乌鲁木齐至臻涵美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华为S5735-L48T4S-A交换机不满足招标文件“24口POE供电交换机”中“支持POE+;POE供电功率≥370W”要求。有该设备产品说明书为证。2.中标供应商乌鲁木齐至臻涵美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华为AR611-S路由器不满足招标文件“企业级无线路由器”中“4G全网通上行,支持所有运营商的TDD/FDD 4GLTE网络,最高速率可达100Mbps,兼容3G”要求。有该设备产品说明书为证。3.中标供应商乌鲁木齐至臻涵美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SipaSP-L300U投影机不满足招标文件“激光投影机”中“对比度:≥6,000,000:1”、“投影机能效:一级能效,≥12.0lm/W(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有SipaSP-L300U投影机检测报告为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撤销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兵团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