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ZFHW-005-002-02
二、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物证类实验室采购项目(标项2:痕迹物证)(第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4-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金晴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3号院1号楼103室
被投诉人 1 :新疆政法学院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天一茗苑小区
相关供应商:北京波士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翔东路1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8日向被投诉人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北京波士森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二: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决定如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北京波士森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