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ZFHW-005-001-01
二、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物证类实验室采购项目(标项1:文书物证)(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08-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大晟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II区(七期)B-3栋7层1号
被投诉人 1 :新疆政法学院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被投诉人 2 :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天一茗苑小区
相关供应商:华瑞鑫(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兴贸三街18号院13号楼2单元414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向被投诉人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10月12日、10月2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兴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告程序违规。其在质疑有效期外接受了北京森泰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补充材料,认为我公司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供应商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并据此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取消了我公司的中标人资格,变更中标人,未给予我公司进一步自证的机会,剥夺了我司的知情权和申辩权。2.华瑞鑫(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洛阳弗莱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2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洛阳弗莱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其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4663.1768万元,资产总额2947.3003万元。3. 华瑞鑫(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失采购标的“活体指掌纹采集设备”制造商的具体情况信息。4.华瑞鑫(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投“语言文字分析工作站”制造商广东国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进入到破产审查阶段,使用该公司产品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包括2024年9月30日及10月11日公告的采购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兵团财政局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