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件
兵财库[2024]59 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院(校)、各直属机构,各师市财政局、草湖项目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和《关于印发<兵团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办[2021]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效率,兵团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规范性文件1个,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个。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失效文件目录
兵团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