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阿拉尔市聚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孵化基地1-108室
一、基本情况
近期,本机关在对该项目监督检查中,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投标前存在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等相关违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
二、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人民币柒仟零壹拾元整(¥701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