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案例 | 采购项目是整体打包采购,还是划分采购包采购?

兵团财政局 2024-03-19 20:42:37

在政府采购实战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多达几十项甚至上百项的情形,有的项目划分成了若干采购包采购,有的项目则是整体打包采购。那么,什么情况下应该整体打包采购?什么情况下应该划分为若干采购包采购呢?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包括监护仪、输液泵、注射泵、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十多类设备,招标文件载明了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招标文件发出后,A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认为本项目整体打包采购不合理、不合法。理由有三点:一是项目预算716万元,采购人没有细分采购包,预留预算总额的6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采购项目应按监护设备、彩色超声诊断设备、输液泵和注射泵等类别细分为不同采购包,但采购人却将不同种类医疗器械合并为一个项目采购,排斥了潜在供应商,专业生产商或者代理某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受到限制、排斥。如专业生产彩色超声诊断设备的制造厂家想直接参加投标,但因没有生产、经营其他类医疗器械的许可证而被拒之门外;三是项目预算金额较大,一些中小企业因资金实力所限无法参加投标。

对此,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称,经过统筹,这个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医院现有各类供应商数百家,出于项目管理的考虑,在制定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时已经尽量把同类产品归集到一个项目中,没有歧视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存在资金困难,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A供应商因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认定A供应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呢?采购项目可以整体打包而不划分采购包采购吗?划分采购包采购应遵循什么原则呢?

一般情况下,出于项目管理需要,采购人一般不会将一个采购项目划分为若干个采购包来采购。但是,基于项目的客观需要,一是由于国家资质管理的规定,适应不同资格能力的供应商。采购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种类和规格的标的,分成不同采购包才能使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供应商分别投标响应;二是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适应采购人管理能力、采购规模、供应商供应周期等要求。采购人组织实施能力强,能够承担自行协调供应商之间关系的,可以细分采购包,反之需要整体打包采购,引入供应商弥补采购人管理能力的不足;采购规模大时,细分采购包可以增强供应商竞争力,否则只有实力强的供应商才能参与竞争;供应商供货或服务周期长的项目,细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平行作业,避免因供应能力不足延误项目履行。就本案而言,该医院医疗设备采用整体打包采购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关于“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的规定,并无不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自己不能生产的,可以提供其他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在是否划分采购包问题上,法律法规规范的主要是采购人不得利用划分采购包规避公开招标。

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角度,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采购包。主管预算部门或采购人在统筹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划分采购包也是预留份额的措施之一。本案采购的医疗设备,可能整个采购项目中的所有设备都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整体打包采购则更为高效。但是,如果采购项目中某些医疗设备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则要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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