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二团2022年环境卫生保洁和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师市财购监决字〔2022〕9号
当事人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二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团城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0100MB1858738K
法定代表人:麻振扬
联系地址:第一师二团
当事人2:
阿拉尔市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物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78ETQAXL
法定代表人:郭小妮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二团新井子镇迎宾路126号1 栋农贸市场75号商铺
2022年7月8日,二团城管中心向本机关递交了昌泰物业关于对“第一师二团2022年环境卫生保洁和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B1S2T[2022]13号-001)”的《弃标函》,并递交了该项目《情况说明》。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对该项目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一、信访举报事项
2022年7月8日,二团城管中心收到昌泰物业递交的《弃标函》,考虑本项目时间紧,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二团城管中心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信访举报事项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采购人二团城管中心委托,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了“第一师二团2022年环境卫生保洁和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B1S2T[2022]13号-001)”竞争性谈判活动。本项目于7月7日18:00开标,参加投标单位有3家,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昌泰物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截止目前,城管中心与昌泰物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信访举报事项调查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昌泰物业在《弃标函》中表述的“由于我公司在阿克苏市中标其他项目,在人员机械及资金调配时无法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情形,不属于正当理由。昌泰物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综上,二团城管中心反映情况属实。
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昌泰物业中标无效,对其违法行为另行处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二团城管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阿拉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