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师财发〔2023〕30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第十二师二二一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洲北路文化小区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二二一团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室内精装修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对十二师二二一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并在一个月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十二师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