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兵财库〔2023〕27 号)

兵团财政局 2023-08-21 16:27:57

当事人:新疆皖信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小军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东路2号恒和华星      

酒店8楼04A号

 

一、违法事实情况

本机关在受理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二期工科基础教学楼公共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XJBTBJ〔2023〕774号)、2023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三期公共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XJBTBJ〔2023〕770号)项目的投诉过程中,查实当事人投标活动中提供的马翔、吴飞、胡元三名医保缴费单据证明为虚假材料此事实有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回函为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6243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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