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飞行图书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88号C栋二层2C-020-021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采购项目(标段五)(BZHW-〔2023〕152号)的举报过程中,查实乌鲁木齐市飞行图书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材料。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兵团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