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第五师财政局 2023-11-28 16:14:20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新疆锦泰祥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向民

公 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桃园路90号

联 系 电 话:18699192967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情况

被 投 诉 人:新疆务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长庆

单 位 地 址:新疆双河市89团楚星苑小区49号商铺

联 系 电 话:0909-2320973

相关供应商:上海枭云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祝青

单 位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7幢103-1室

联 系 电 话: 17717689119

三、投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第五师双河市一级消防站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WSZCY-2022050

四、调查认定主要事实及依据

针对新疆锦泰祥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第五师双河市一级消防站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中,上海枭云实业有限公司不具有采购消防车辆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以及上海枭云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消防车辆的相关业绩,业绩存在错误打分或车辆合同的虚假材料等,经我局进行全面调查,认定部分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第五师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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