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科、各团场党建办、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办、各社会团体、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师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团场)、社会团体、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保持政府采购政策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兵团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兵财库〔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师市采购需求和工作实际,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开标申请表
第七师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2023年度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为保证政府采购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2023年继续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对应的编码、名称按照《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兵财库〔2022〕37号》执行,即:
序号 | 编码 | 品目名称 | 采购规则 | 备注 |
1 | A02010104 | 服务器 | 电子卖场 | |
2 | A02010105 | 台式计算机 | 电子卖场 | |
3 | A02010108 | 便携式计算机 | 电子卖场 | |
4 | A02021001 | A3黑白打印机 | 电子卖场 | |
5 | A02021002 | A3彩色打印机 | 电子卖场 | |
6 | A02021003 | A4黑白打印机 | 电子卖场 | |
7 | A02021004 | A4彩色打印机 | 电子卖场 | |
8 | A02021006 | 票据打印机 | 电子卖场 | |
9 | A02021104 | 液晶显示器 | 电子卖场 | |
10 | A02021118 | 扫描仪 | 电子卖场 | |
11 | A08060301 | 基础软件 | ||
12 | A02010805 | 信息安全软件 | ||
13 | A02020100 | 复印机 | 电子卖场 | |
14 | A02020200 | 投影仪 | 电子卖场 | |
15 | A02020400 | 多功能一体机 | 电子卖场 | |
16 | A02021103 | LED显示屏 | 电子卖场 | |
17 | A02020800 | 触控一体机 | ||
18 | A02021301 | 碎纸机 | 电子卖场 | |
19 | A02030501 | 轿车 | 协议采购 | |
20 | A02030502 | 越野车 | 协议采购 | |
21 | A02030503 | 小型客车 | 协议采购 | |
22 | A02030504 | 中型客车 | 协议采购 | |
23 | A02030505 | 大型客车 | 协议采购 | |
24 | A02051227 | 电梯 | ||
25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 | 电子卖场 | |
26 | A02061804 | 空调机 | 电子卖场 | |
27 | A05010000 | 家具 | 电子卖场 | |
28 | A05040101 | 复印纸 | 电子卖场 | |
29 | C17010200 | 网络接入服务 | ||
30 | C2312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定点采购 | |
31 | C23120302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定点采购 | |
32 | C23090100 | 印刷服务 | 定点采购 | |
33 | C21040000 | 物业管理服务 | ||
34 | C18040102 | 财产保险服务(仅限机动车保险服务) | 定点采购 | |
35 | C16040000 | 云计算服务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23年继续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即: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2023年继续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即:
(一)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单项采购金额大于20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即:单项工程项目采购金额大于等于400万元,与工程相关的单项货物采购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服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有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
师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团场)、社会团体、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采购人)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的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的项目,开标场所由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师市财政局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已完成招标公告发布的项目,由采购人填写《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开标申请表》,报师市财政局审批后,第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审批结果提供开标场所。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
采购人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形成的支出,坚决不得支付资金。
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的、规避集中采购的,以及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行为的,师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分散采购项目
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对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成立自行采购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行采购,并将采购结果与结算票据一同入账备案。
(五)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除通过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比等法定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应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流程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六)涉密采购
经定密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政
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9〕39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七)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要求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军民融合等政策目标。
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
2.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要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包括提高预留采购份额、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设置门槛等。
(九)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就当严格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十)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兵团分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师市财政局对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紧急采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来不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报师市财政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师市财政局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92-6687594。
本目录和限额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由师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补充的,由师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2:
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开标申请表 | ||||||
采购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
日期 | 经办人 | 电话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内容 | ||||||
采购用途 | ||||||
采购方式 | ||||||
财政预算资金(元) | 控制价(元) | |||||
采购单位财政局(所、科)意见 | ||||||
签批人: | ||||||
年月日(签章) | ||||||
师市财政局意见 | ||||||
签批人: | ||||||
年月日(签章)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 ||||||
签批人: | ||||||
年月日(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