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各团场财政局(所):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就十二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落实十二师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共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十二师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严格落实。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师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如下: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框架协议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特定金额业绩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十)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一)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十二)违规限定或指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场地,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
(十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2023年8月15日—8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清理范围和重点,按项目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全面整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对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及时纠正。师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团场财政局(所)要做好本单位(团场)政府采购项目清理及所属单位的指导工作。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3年9月1日—9月10日)。师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选取重点单位开展核查,对清理不到位的,及时组织重新清理,确保不出现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汇总上报(9月20日前)。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前汇总下属预算单位情况,填写《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统计表》(附件1)和清理报告(模板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师财政局(综合科)。师财政局汇总全师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2023年9月20日前上报兵团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到位。要把本次清理工作作为优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激发企业活力,把十二师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落到实位。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查边改,确保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不良影响第一时间消除,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明确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期限等。运用约谈、整改问责、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刚性约束。严格做好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放置盒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规范采购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专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师财政局反馈。联系人及电话:田惠婷0991-3820536。
附件:1.《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统计表》
2.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事项整改工作报告(模板)
十二师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