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科、各团场财政所(局)、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统一采购工作,强化财务支出管理,加强廉政建设,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财产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财产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已完成,入围供应商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服务有效期2年(2024年2月21日起,2026年2月21日结束)。请师市机关各部门、团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自已实际需求选择车辆财产保险供应商,严格按照框架协议内容,与选择的车辆保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财产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第七师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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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