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清退以前年度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及个人:
为切实贯彻落实师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23号)要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清退保证金工作。截至2022年9月23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相关单位存在“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的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现对存在此情况的供应商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请以下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见附件1)在30天内(即10月23日之前)分别到清理主体单位认领清退,公告期届满仍无人认领、无法退还的供应商保证金,将由清理主体单位上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国库。现将政府采购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所需资料通知如下:
一、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开具的收到退款收据(公司向清理主体单位
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保证金退款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五、若单位变更名称或合并、注销等需要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附件: 1.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供应商名单
2.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3日